首页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台湾地区医师(以下简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