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台湾地区医师(以下简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