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在我国境内发射的空间物体的所有者为其他国家政府、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应由承担国际商业发射服务的公司进行国内登记。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