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建立和保存空间物体国家登记册。国家登记册的主要内容包括:登记编号、登记者、空间物体所有者、空间物体名称、空间物体基本特性、空间物体发射者、运载器名称、发射日期、发射场名称、空间物体基本轨道参数、空间物体的发射及入轨情况等。 空间物体国家登记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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