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射的所有空间物体,以及我国作为共同发射国在境外发射的空间物体。 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