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空间物体国家登记册登记表 (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