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空间物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根据《登记公约》第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空间物体国际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射国国名、空间物体名称及登记号码、发射日期和地点、基本轨道参数、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等。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