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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