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毒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二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