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毒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