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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