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毒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