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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