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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