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