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毒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