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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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