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毒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