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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