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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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