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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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