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