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六十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