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六十条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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