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