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