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第五十一条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