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五十一条

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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