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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