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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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