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第四十六条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