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四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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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