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四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