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三十七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