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