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