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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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