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三十二条
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