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三十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