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二十五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