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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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