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涉及的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