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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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