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