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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