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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