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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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