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构成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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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