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