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的药品广告,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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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