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