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再对其内容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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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