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