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