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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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