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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