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证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