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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