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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