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一)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 (二)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 (三)虚假的奖励承诺; (四)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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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