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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