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农业部监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