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落实到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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