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