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